家樂福迄今11家店因價格欺詐被罰550萬
來源:
聯(lián)商網(wǎng)
2011-02-10 11:28
地區(qū) |
門店 |
罰款金額 | |
1 |
湖南長沙 |
芙蓉店 |
50萬元 |
2 |
賀龍體育館店 |
50萬元 | |
3 |
韶山南路店 |
50萬元 | |
4 |
湖北武漢 |
洪山店 |
50萬元 |
5 |
上海 |
聯(lián)洋店 |
50萬元 |
6 |
南翔店 |
50萬元 | |
7 |
張江店 |
50萬元 | |
8 |
云南昆明 |
白云店 |
50萬元 |
9 |
世紀(jì)城店 |
50萬元 | |
10 |
吉林長春 |
新民店 |
50萬元 |
11 |
北京 |
方莊店 |
50萬元 |
另外,河北省物價檢查人員在對石市春節(jié)市場價格聯(lián)合執(zhí)法檢查中發(fā)現(xiàn),石家莊家樂福保龍倉勝利北街店、中華大街店、談固店、留營店,存在不同程度的虛構(gòu)原價、低價標(biāo)示高價結(jié)算、一貨兩簽?zāi):龢?biāo)價等價格欺詐行為。
河北省物價局將依法予以嚴(yán)肅處理,沒收違法所得,并處違法所得5倍罰款;沒有違法所得的或無法計算違法所得的,最高處以50萬元的罰款。
記者致電河北省物價局了解到,目前仍在舉證階段,還沒有對上述四店實行處罰決定。
。愎┚W(wǎng))
發(fā)表評論
登錄 | 注冊